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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双天生适合弹吉他的手。
“阿凌!
阿凌!”
“darlg!
啊啊啊!”
现场的乐声一波接一波,吉他上的十指连弹像是钢琴手在跑步,他低沉沙哑的声音开了个头,气氛便越炒越嗨。
乐队服装统一,清一色的牛仔裤夹克衫,但雷鸣般的喝彩全部给了舞台正中央那个弹到忘情一把甩掉帽子的金发吉他手。
仿佛要把顶棚都震塌的欢呼声像是失控的酒精流进了凌诩的血液里,什么号声、鼓声,他全都听不见了,他放肆地弹着自己的吉他,嘴角大大咧着,碧蓝色的瞳仁水雾蒙蒙,看谁都像在看情人。
一曲终了,吉他声骤然停止,台下的听众也屏住了呼吸,愣愣地看着凌诩大喘气,夹克衫早被他崩开,紧致的小腹藏在挎着的吉他下,剧烈地一起一伏。
连唱带弹两个小时,他挥挥手,抛出一个飞吻,俊美的混血面孔上浮现一层隐晦的笑意。
“晚点见,darlg。”
“嗷嗷嗷,阿凌!
阿凌!”
他从不避讳露脸,他的脸和嗓子都是酒吧之夜的大杀器,只要他出手,没有失败的。
这地方靠近新兴商业地段,但不算繁华,离a大有整整两个小时的车程,很少有a大的同学会来这里,知道凌诩身份的人寥寥无几。
凌诩转身跳下舞台,一身的汗,牛仔裤沾在皮肤上难受得很,他草草洗了把脸,去化妆室换回了自己的衣服。
白衬衫,休闲裤,和台上的主唱完全不一样的风格,可他一出来,没有人会认错他,休闲裤将他的腿拉得很长,接近一米二了,他明明是清冷系的长相,却偏偏野得出奇。
凌诩的目光在围上来的人群里转了一圈,想了想,自己现在还是有男友的,顶多喝杯酒就算了。
“嗨,宝贝,”
他顺利绕过人群,搭住一个小男生的肩膀,在他耳边低声笑笑,“要一起喝一杯吗?”
男生登时一惊,结结巴巴地说:“凌、啊好的!”
他弹完自己的趴,就算是下了班,找好今晚的撩骚人选,他嘱咐小男生等一会儿,自己转回身去拿吉他。
前后不过两分钟时间,他再出来时却看不见那个人了。
“算咯,正好回去好好睡一觉。”
他无所谓地摆摆手,从后门迅速开溜。
几分钟前,宋航给他爸看完了材料,路过这个人气冲天的酒吧,他本来没想进去,可他一晃眼好像看到了自己的表弟也在那里,表弟还在上高中,跑到酒吧来像什么话。
于是乎,凌诩刚看好的猎物,就被宋航拎着衣领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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