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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夫子说宣哥儿读书上颇有天赋,只要他能静下心来读个几年,便可以下场考县试。”
说到这李有贵垂在一侧的手微微蜷缩。
其实上次月试考核,宣哥儿在他那个班是第一名,他记性好又很珍惜得来不易的读书机会,理解能力原就比一般人强,还比别人勤快,两个月下来夫子对他极满意。
十岁才开蒙年纪稍长,五方镇余夫子的私塾有甲乙丙三个班,李志宣在丙班,和一群不到十岁的小萝卜头一起在开蒙班。
还好丙班还有另一个十岁的同窗,那孩子的父母是在码头摆摊卖馄饨的,江大妞江二妞每天也会去码头摆摊,一来二去便熟悉了。
那家的男人原是在码头扛大包的,前两年伤了腰,扛不动包赚不到钱了,后来灵机一动干脆把婆娘孩子带到镇上,在码头摆摊卖馄饨。
江二妞心眼多,担心儿子年岁较长,去学堂和比他小的孩子一起念书会自卑,看着林家只有一个儿子,年纪和宣哥儿相仿,人看着机灵的很。
找着机会就夸那孩子,又道:“以前我家没条件,没法送孩子去念书,现在我们卖卤肉赚了点钱,咬咬牙就送孩子去私塾了,不求他考科举当大官,至少能识文断字。
读个二三年出来,也能找个轻松点的活计,不用像咱们这样起早贪黑的摆摊叫卖,更不用像这码头上来来回回扛大包的人那般辛苦,咱们省吃俭用攒钱为啥,不就为了让孩子能比咱们过得好一点么?”
林家人就这般被江二妞洗脑了半个月,又想着这两年摆摊攒了些钱,原本再存一年,就能在镇上买个一进的小宅子,但现在一想,觉得孩子才是重中之重。
江妹子说的对,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
林家的男人扛过大包,吃尽了苦头,后来还伤了腰,差点日子都要过不下去,若不是他脑子好使,跑来摆摊,日子不知会苦成啥样。
于是一咬牙,便也把儿子送进私塾,和李志宣做了同窗,李志宣心里自然很高兴,有个同龄人作伴,他就不会在丙字班成为显眼包。
不然他会感觉自己像一只未成年的小公鸡,突然跑去和一群刚孵出的小鸡夺食般不合群。
少年人的心思往往很敏感。
江二妞在弟弟面前向来不藏话,把她的一番良苦用心倒豆子般全倒出来。
惹得江一鸣又好笑又佩服,朝她竖起大拇指,“二姐这是做好事,读书识字能让人增长见识,书中自有黄金屋,知识就是财富。”
江二妞连忙附和,“这话说的太对了,卤肉方子就是你从书里看到的,知识可不就是财富。”
江一鸣笑容微滞,暗道还好姐姐姐夫心大,没发现这话里的漏洞,天下之大,读书人何其多,贫寒学子也数不胜数,为啥他们在看书里没看见秘方,唯他看到了?
这个话题不好多聊。
“宣哥儿若有不懂的地方,可以来问我,”
想到原主一塌糊涂的学业,江一鸣顿了顿又改口,“宣哥儿聪慧,三百千今年估计就能学完,回头我抄一本论语给他。”
江二妞怕耽误他的学业,“鸣哥儿你自己也要读书,咱现在买得起书,你不要总是抽时间给宣哥儿抄书。”
江一鸣笑道:“不耽误,我每日本就要练字的,一日不练便生疏。”
说到练字,二姐夫有话说,“夫子说宣哥儿哪都好,就是字写得奇丑,他的字竟是比林家小子写的还丑,真愁人。”
现在李家供得起李志宣读书,不过笔墨纸砚都不便宜,没有条件让他练字随便造。
刚开始是用树枝在沙土上练,后又用毛笔沾水在桌上练,等到一笔一画会写了,才敢在纸上练。
古代科考需要大量的书写,如果字太丑,考官可能看都懒得看就随手扔到一边去。
拿起卷子第一眼就是看字,字好,第一印象就好,考官才有耐心去看你的诗赋文章。
即使在后世,卷面干净整洁也很重要,古人尤其注重书法,字都写不好,还谈什么科考,不如趁早回家种地。
“可以做一个沙包绑在手腕上,以此来增加难度,如此练习一段时间,字迹能进步的更快,我就是用这种办法把字练好的。”
江一鸣面不改色地吹牛。
江一鸣现的字不说万里挑一,但也足够让人一眼惊艳,所以在县城书肆展示了一下字迹,掌柜的就愿意把抄书的活给他。
因此二姐二姐夫对江一鸣的话深信不疑,决定回去就让儿子,每天手腕都绑着沙袋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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